各院(部)、处:
为配合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培养一批既懂外语、又通晓专业知识的复合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利用同乌克兰、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摩尔多瓦等国家的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拔优秀学生赴上述6国留学。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重点支持从事国别、区域研究的访问学者及学习对方国家语言、优势专业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不选拔学生赴国外学习俄语专业。初步了解各国的优势专业详见附件1。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含1年语言预科)
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20-72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4-36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36-48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各项目选拔办法及提交对外联系的材料说明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在项目检索中按国别检索。
3.资助方式
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提供的政府奖学金(免学费、提供少量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补贴(400-600美金/月)。部分国家(如乌克兰)预科期间收取学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二、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者应为我校教师或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纪律,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对独联体国家有一定了解。
(3)申请人派出前需在我校申请保留一年学籍。
(4)选拔范围暂不包括正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报。
2.类别条件
本科生:应为优秀在读本科一年级学生,派出前需在国内高校申请保留学籍一年。
硕士研究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优秀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派出前需在国内高校申请保留学籍一年。
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访问学者: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俄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相关要求。
3. 外语要求
(1)优先支持一外为俄语的申请人。
(2)支持一外为英语及其他语种的申请人。
(3)留学人员赴国外需参加外方学校组织的语言水平测试。未通过者,需进行一年语言预科学习,通过预科结业考试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未通过者,原则上须回国,回原高校学习。
三、选拔办法
各单位最迟于12月21日上午11:30前将汇总名单交到我处,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所申请国家,留学身份和专业等(详见附件2)。资格审核后,将通知申请人在线报名。
四、录取
留学人员的最终录取结果及留学单位由外方确定,留学单位一般为留学所在国公立院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