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8浏览次数:0

各院(部)、处:

为做好我校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安排,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展开。根据国家基金委要求,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1231日。请计划申请2016年上述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61231日之前。以上调整仅适用于2016年录取人员,往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以录取文件为准。

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员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愿意学成后回国为我校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并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留学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http://www.csc.edu.cn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申请、评审及录取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并含有以下信息:(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3) 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时间

各单位最晚于1224前将拟申请人员名单(见附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705-2室)经资格审查后,申请人于17前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byndgjc@163.com,纸介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楼810室)

联 系 人:刘丽                   刘畅          

联系电话:6819085                6819896

Email:   bynd6819085@163.com     byndgjc@163.com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1218

附件下载:拟申请出国留学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