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为开拓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提高学术科研水平,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出国研修,并在今后的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予以优先考虑。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拟申请出国留学人员名单(见附件)于3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主楼705-1室)。经审批后,申请人于4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及纸介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楼805-1室)。
一、申报人员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愿意学成后回国为我校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并为我校的专任教师。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
4.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条件,请登录http://www.csc.edu.cn/chuguo/s/1087查阅。
5.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和学习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将推荐2人申报。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按推荐顺序排序。
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含有以下信息的外方单位正式邀请信:(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3) 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间(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外方合作者简历(尤其本人签字)
7.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2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有关选拔简章、申报条件、外语要求等信息请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联 系 人:刘畅 6819896
byndgjc@163.com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 年 3月8日